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女方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是当然的确定的。依较高人民**《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同质人工授精的精子和**均来自夫妻双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见,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异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异质人工授精的精子或**有一方或双方来自于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应赋予这种子女**的法律地位,因为他既不像婚生子女是因婚姻、血缘关系而产生,又不像继子女是姻亲关系的产物,也不像养子女是因收养关系而形成,更不像非婚生子女是非法行为的结果,这种子女兼有血缘、婚姻和抚养等多重性,其产生有合法性,应给予其**的法律地位。
3、**母亲所生育的子女。**母亲所生育的子女在孕育、分娩过程中并不是妻子亲自进行,而是由**母亲行使,许多学者认为,这种子女应以养子女的身份加以对待。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生育的**制度,但从身份权的专有性和****的考虑,**母亲与法不容,我们认为,法律不应予以保护。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助孕技术”,“助孕技术”实质上就是指“**母亲”。
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1、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其法律地位无可质疑。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亲。而且一经丈夫同意,经过人工授精技术生育了子女,这种同意和认可是不能反悔的,因为孩子已经出生,对于既定事实不容反悔,否则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精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人工授精子女指什么1、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助孕试管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
2、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内。
人工授精子女有何法律地位1、对“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会产生质疑,但“异质授精”则会产生质疑,较高人民**《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2、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
3、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5、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等的法律地位。
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人工授精子女认定为婚生子女的条件
2、必须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即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行为,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人工授精而生育子女,则不能直接适用该条规定,认定为婚生子女。根据《较高人民**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人工授精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并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规定存在两个前提条件:
3、该子女必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所生。该子女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所生是指该子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即可,还是要求该子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或是指该子女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要回答该问题,必须先回答何为婚生子女。
4、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子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何为婚生子女,何为非婚生子女却无明确界定。有学者认为,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5、由夫的**实施人工授精使妻受胎而生的子女,自应为婚生子女,与父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是父母双方精、卵结合的结果,具有必然的血缘关系,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引起民事上的争议。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认识或认定,在前几年中,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论。通过较高人民**明确的司法解释,统一了理论上的认识和实务中的认定口径。
故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甚至是否享有与婚生子**等的法律地位,应依具体情况根据《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而确定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